LZ說的幾條,隻有life insurance那條可行

據我所知,life insurance 有一種要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受益人同意,就是為離婚這種情況設計的。

其它的幾條,可以現在雙方達成一個意向,但是沒有什麽法律效益,將來很難算數的。而2人談這些事情,似乎有些傷感情,你已經準備他回國有事。

我覺得,最主要的是他在乎不在乎你們的家,他海歸對你和孩子有什麽安排,還是為了他自己的“事業”拍拍屁股走人,其它就交給你了,和他關係不大?

另外重要的是,你無法留住他的人,無法看住他的感情,那麽就把經濟牢牢抓好吧。家裏現有的一定要守住,千萬別為了支持他的海歸給他送錢回國。他回國就是為了有更好的事業更好的收入,所以他必須把收入所得多半給你寄回來養家。如果他海歸還不能拿錢養家,那就別回去了。隻要你拿住他的經濟大頭,量他在國內翻不出什麽風浪。

第三,安排探親的機會,每年最少三次。他過來,孩子放假回去。。。

他是成年人,你無法限製他的人身自由,所以就隨他去吧;你過好你的日子,共同為由此帶來的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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