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在路上,前方車停,我也停,後方車把我撞上。車的bumper被損壞。我女兒和我同時後腦勺被座椅撞,當時有點疼.EMS來。說無大礙。但如果不放心,可以去ER,但是建議去urgent care,快一些。我不放心女兒她才4歲,就帶了去urgent care,醫生檢查了我女,說沒事。我們有自己的保險,所以隻花了$50 copay. 我認為自己沒事,就沒查。
有警察報告,說是對方錯。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於我談,說會幫我修車,付$50 copay, 另外 付$150作為賠償。請問這是否少了。因為我用了自己的醫療保險,如果沒保險,費用將大大不止$200。同時我在urgent care就呆了3小時,我女兒的芭蕾課上不了了,我工作時間要去修車,而且精神上被嚇了。另外我自己脖子肩幫有點酸。
請問我這種情況能否多要些。現在有很多律師給我寫信。我如果自己能再要一些,就不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