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回來,在美國退貨用退禮品卡(購物卡)的方式的確不少,但是顧客把購物卡留在店家為了以後搶購的情況,基本是瞎掰,或是有少數售貨員這麽幹(比如下麵那位覺得被冤枉了的那位),也肯定是未告知店家、未經店家同意的。
不說別的,購物卡是統一印製的,根本無法區分是誰的卡,不象信用卡是一對一的。
把購物卡存店家,就等同於把現金存店家那裏,--- 根本就是扯談。日後如果有差錯,怎麽證明顧客存購物卡/現金到店家了?
有少數店家在購物卡上麵標注顧客姓名,但有什麽用?同名同姓的多了。
顧客把購物卡/現金留在店家,沒有任何一家店家的老板會喜歡這種方式,雖然表麵上好像是穩定有下一樁買賣,但是可能發生的tangle太多了,顧客可以賴存的不止這麽少,店家可以賴顧客就存這麽多,誰都可以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