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主:買賣合同未能如期執行, 接下來會是什麽情況?
按照買賣合同的簽定,10月31號是closing date, 11 月1 號定為交接的日期。 但是買家沒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 買家隻是交給律師小麵額的定金, 和交給房東的第一個月的房租, 但是沒有交付房東要求的押金。
安照這種情況, 我們是否可以認為買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交款),原因不明,買家未給出任何解釋, 致使買賣合同過期失效。 接下來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房租還要繼續交嗎? 律師的部分服務費用(起草合同)原定是雙方分擔, 這筆費用的損失是否應由毀約的一方來承擔? 如果買方還要接手, 是否需要重新起草合同?
遇到了極品人物。
先謝謝了班主及各位熱心的明白人。
請問版主:買賣合同未能如期執行, 接下來會是什麽情況?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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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請您將事情的整個情況說清楚,您這樣問,老貓實在無法給予您任何建議.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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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4 postreply
20: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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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永遠有效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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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4 postreply
20: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