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和矛盾為上

來源: lexm5 2014-10-30 18:49: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72 bytes)
回答: 小女子向老貓及各位大俠求助紫衣飄逸2014-10-30 18:12:13
現在一年和約完成,他接著住,就是tenancy at will。房主房客都可以中止tenancy at will,隻要(看本地法律,一般是)提前30天書麵通知就可以中止。你可以隨便google一下。

所以你明天寫一封信,當著別人的麵交給他,說你決定中止他的tenancy at will,請他三十天後(12/1日前)搬走。這不是eviction,而是房主有的權利,他無法上法院找事。

同時,拿一個清單告訴他房子裏什麽東西壞了要找他賠。此後三十天內,能忍就忍,能讓就讓,緩和矛盾到他搬走。


官司是另外的問題。和他是否住的問題分開,獨立處理。

所有跟帖: 

謝謝你的回複,現在是他成心故意製造矛盾處處找事。 -紫衣飄逸- 給 紫衣飄逸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0/2014 postreply 1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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