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康州,是個小一家庭,現在租給一家section 8的房客。 房子的地下室除了從房子一樓可以下去,就隻還有一個出入口(具體樣子請看附上的圖片)。房子買來的時候,也不知道為什麽這個出路口的兩扇門就是水泥固定死了,打不開的。上兩周租客為了把家具從地下室搬出來,就把這水泥固定的門拆下來了。我看了一下,門倒是沒壞,就是水泥被砸碎了。據房客說,兩扇門之所以被水泥固定死是因為沒有frame。
我讓房客給按原樣把門裝回去, 他開始答應了。到昨天問他的時候,他又說按法律規定這扇門就不能定死的,所以他也就不裝回去了。 我想請問:
1. 是否真的有這樣的規定呢? 因為這房子是租給section 8,所以housing來檢查過房子,也從來沒說過這門有什麽問題。
2. 我能不能要求他把門裝回去,或者如果他不裝,我能否找人裝,然後找房客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