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房屋管理公司交涉

我的房屋在外州,最近幾年一直交給房屋管理公司打理,以前一直都好。最近幾個月出現了一些異常情況,主要是兩個事。

一是房客搬走以後下個月的賬單有個1330美元的修理費。按照我和房屋管理公司簽的合同,任何超過200美元的修理都要我批準。但這個修理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我有郵件證明我是兩個月以後才知道的。現在他們告訴我是粉刷房子等,但具體幹了什麽還沒告訴我。當年我和公司簽的合同隻說超過200美元的修理必須要我批準,但沒說如果他們沒這麽做怎麽辦。現在出現這個情況應該如何交涉才有利於以後以防萬一走法律程序等。

另外一個是我看到賬單把最後一個月房租退給房客了,我問為什麽,也是兩個月過後他們告訴我房客威脅說屋頂漏水,要到法院告我,他們就作主把最後一個月房租退給房客,美其名曰是從我的利益出發,為了省了很大的麻煩。但這個事情從頭到尾我根本不知道,兩個月以後也是我問他們,他們才告訴我的。這個事情合同上沒有明文規定,不知道如何交涉才能處於有利地位。

這個公司幾年都挺好,但最近出的這幾個事讓我有了換個房屋管理公司的想法,但也不想在這兩個事上吃虧。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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