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你的事情,我的看法是,你基本原則是沒錯的,但是你處理問題的方法有待改進。我也同意大多數人的意見,Apartment的drop-box通常是慣例,但是,我不同意他們的地方是,什麽情況什麽東西什麽時候可以使用它卻是必須在Lease或者Terms and Rules中清清楚楚地寫明白的。所以,你沒做錯,不過這麽點兒小事大可不必搞得如今這麽僵,也許你早點兒去和Manager商量一下,事情早就解決了。
關於“慣例”或者“常識”,這玩意兒是虛的,要執行必須得落在實處:欠債還錢這是常識,可是如果沒有一係列的法律保障債權審核和資產核查,到底怎麽還?還賬遲了要罰款(Late Fee)也是常識,可是如果不預先定好條款,罰多少還能隨便說不成?----如果這樣說還不清楚,我再舉個例子,剛出爐的Apple Pie和剛出壺的Coffee是燙的這難道不是最大的常識麽?怎麽McDornald's在損失慘重之後不得不在Pie盒子上和Coffee杯子上把這個“常識”寫出來呢?常識確實是常識,但是沒寫下來沒寫清楚的常識可就屁也不是了。
事到如今,我支持你Fight到底,哪怕是打官司----雖然我會首先用我前麵說的辦法,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最初的貼子裏好象說你是什麽都沒做的----但如果他們如此不講理的話,我最終還是會選擇上法庭的。
無論如何,我衷心地祝你好運。不過,回到我頭一段裏講的,別對結果太在意,太較真。贏了,就當是法官公正了一回;輸了,就算你漲回見識----別天真地以為這裏永遠有公正,要不那特有名的那誰殺了人怎麽就白殺了?別介意,不管輸贏到時給我們寫寫你的經曆,也是對我們的經驗幫助,至於那些隻想笑話別人的人,就讓他們笑去好了,誰理會他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