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友和你說的情況一模一樣,她的事情是三年前。現在的情況是這樣:男方因為當初做了財產上的‘補償’,他的內疚感就沒了。女友的兩個孩子,課外活動多的時候,一個人顧不過來,男方一點兒不管,他覺得錢我給了,孩子也跟你了,我憑什麽還幫你?
我的情況正好相反。
有時候,能讓人處且讓人,眼前吃虧不一定是壞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他願意給你,說明心裏已經愧疚,這時候你讓一步,其實從長遠角度,對你對孩子,反而更好。
我突然想起一件事情,提醒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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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意樓上,你說的那個男人根本不是人,有外遇離婚本身就是拋棄,離了婚自己兒子都不管,這樣的男人不認識也罷 -橡樹村- ♀ (0 bytes) () 10/18/2014 postreply 01:46:34
• 唉,我真的懶得再說離婚了,每個人對待事情的尺度不一樣 -慧惠- ♀ (374 bytes) () 10/18/2014 postreply 06: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