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Lexm5回複的理解

來源: 慧惠 2014-10-17 12:47:3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74 bytes)
是你現在不需要著急幹任何事情,最好先去hearing,這個案子從你的描述來講,警察如果不能找到很好的證據,應該不成立。但如果真的成了麻煩,再請私人律師也來得及。法庭上先要個assigned lawyer,至少有些不懂的地方可以問清楚些。但願你朋友的交流(包括英文、情緒和表述能力)完全沒問題。

這裏Lexm5和老貓都有法律知識背景

:)囉嗦一句吧,Lexm5不是在分類,你扯太遠了。意思很簡單,一般富人已經有了私人律師,就帶過去好了,如果沒有,臨時先在法庭要一個,把案子的具體情況搞清楚再決定下一步。。。。當然這個時候還調侃實在不應該。

所有跟帖: 

總結的好,我回答的時候沒有係統地思考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7/2014 postreply 17:10:06

還真不習慣表揚。。。。謝~~謝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91 bytes) () 10/17/2014 postreply 1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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