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上沒有規定離婚必須要律師。
2)離婚是複雜的事情,一般建議有律師過目。
3)最正式的是雙方各有律師代理,
4)其次是一方有律師,一方自己料理。這樣起碼程序表格不會出錯。
5)如果你能夠有時間自己鑽研離婚各種手續和表格,你自己按鏈接鑽研省那幾個律師錢,隻要不怕身心焦脆。
我是不會說“唉呀,一定要找律師啊”,可是你自己看過的結果大概是(4)和(5)。
http://www.courts.ca.gov/selfhelp-divor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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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我不是想省律師錢, 我自己有個decent job 就是不知道正常的規程是什麽。再次感謝!
-明月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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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2014 postreply
12: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