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如果我按規定離燈200尺時轉左道,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危險”根本完全沒根據。離燈200尺時轉左道有困難時你是應該繼續直走,在下個街區轉右,轉右再轉右。以前學開車時師傅說的一個金句-“never insist stay on course”。所以我是經常用三個右轉來避開一個繁忙的左轉。電視節目“流言終結者”裏的實驗已經證明了三個右轉比等一個繁忙的左轉更省油和省時間。
法庭上的法官隻會考慮一些有法律根據的東西。如果是技術性層麵的東西的話,除非是一些駕駛人無法避免的情形。例如當駕駛人開在單行道上突然發現路麵出現積水,塌陷而無法安全停車時開到路肩上繞過障礙物。要是這時收到“開在路肩"的罰單時,用技術性無可避免開路肩辯護法官可能就會考慮接受。而你的情況並不是“技術性無可避免”。太早進入要是違法時你應該繼續前行。太晚進入時有困難或危險你更應該繼續前行。雖然你的目的地需要左轉,但是技術上“never insist stay on course”。有空參考一下祖國那些人因為快要錯過出口而停車,倒車來強行exit發生的車禍吧。他們要是學會“never insist stay on course”就不會發生這些車禍。你也不會收到這個罰單了。
你的法官可能要考慮你早進入車道究竟是不是一個“技術性無可避免”的情形而已。不過據你的描敘,這個情形恐怕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