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are you trying to prove?

你原來說"違反了第2146.500號交通規則,此規則規定必須在離左轉彎200英尺內才能進入轉彎道。"


可是你又說: "可以給法官看如果前麵有幾十輛車在等左轉燈,我出來的地方離前車不到200尺。"
從左轉彎處(第一輛車)到你中間有幾十輛車,就是說你離左轉彎處超過200尺。所以你不應該進入轉彎道。你和前車離多遠有什麽說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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