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的猜想是賣方應該知道這個問題的存在,所以你們雙方買賣的合約上有可能不容許您可以輕易退出,(這就是為什麼有 :"“Inspection is for information only".:這句話)事實上您當初應該考慮將水源汙染的問題列入考慮之中,(不要告訴老貓您當初不知道這個問題,因為沒有人需要為您個人的疏忽負責),所以現在你需要有專業的處理地產事務的律師替你們看一看這個合約是否容許你們退出而不受損失,(基本上要看你們當地的法律是否將水源汙染計入房屋基本結構損失之中)否則你最好的情況是與對方協商一個處理的方式,看看是否可以將損失減少到最少,因為在法律上賣方不需要為鄰居的問題負責,除非你能夠證明賣方同時擁有隔鄰的產權.
然而在此同時,你需要看一看原公司與當地政府或是聯邦 EPA 有任何的協議要求對方清理已經汙染的部份,如果有,你需要知道一旦產權轉移,你是否仍然包括在任何 settlement agreement 之中,希望不要是賣方過去已經同意原廠一次性的賠償,在拿到實際賠償之後,將物業賣給你,所以你承接所有的麻煩但是沒有任何實際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