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爭取在美國離婚,爭取一次付清贍養費,如果有可能可請求用FAST TRACK,所以離婚的程序及時間都可以縮短,一次付清可免得對方將來玩花樣,老實說對方一旦回國,你多半一個子兒都拿不到,(在國內即使你贏得了判決,誰來幫你執行?你忍心在讓你的父母在耗費生命何他周旋嗎 ?)
(二)盡快將身份轉移到F1,因為一旦你的身份成為非法,你的孩子很難取得醫療保險,到時候如果你的孩子須要任何醫療行為,龐大的醫療費用恐怕不是你能付擔的,如果將孩子送回國,你又沒有合法身份,你們何時才能見麵恐怕是未定之數
所以將身份先合法話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三)回國打離婚官司,老實說誰也不敢打包票你一定能贏
然而在美國打官司,在孩子未出世之前解決這項問題,你至少有較佳的機會取得孩子的監護權,畢竟等到明年此時對方已然回國,如果要爭取監護權,對他而言是跨國官司,就算是百萬人民幣的年薪如果花在這裡打官司是不太好玩的,所以不必在國內和他耗 !
(四)老實說,依你的狀況留在美國並不有利,因為就財務而言,單親母親在美國帶一個孩子加上工作,大約需要$42000一年,扣除所得稅,你大約須要$$2000一個月,你須要付房租,汽車貸款,醫療保險,生活日用所需....依您現有的狀況要找到能付擔這麼多的開支的工作,您的機會不大,好友的女兒,今年五月從馬裏蘭州立大學電機電腦雙學位畢業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工作,您認為您的機會會好一些嗎? 不是老貓要澆冷水,現在經濟不景氣是事實,所以做任何決定之前請慎重考慮後果,不要輕易放棄您縣在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