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財力不足以現在持續 fight 這個案件,個人會建議您先讓步,容許對方在週末與孩子相聚,或許您可以建議在最初六個月,為每隔一週,如果一切順利,六個月之後再考慮成為每週,同時密切與對方保持接觸,確實了解對方的情況,如果發現對方有任何實際失控的情況,再考慮要求法院給予您緊急監護權
個人會建議您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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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 聽大家的建議, 算了, 不上trial.
-alex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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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2014 postreply
12: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