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警察調查死亡現場發現遺書

來源: lexm5 2014-09-15 08:50: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5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lexm5 ] 在 2014-09-15 08:55:0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由於死亡現場是在外地,外地警察局的記錄經州務卿認證(athenticate),成為法律文件, 拿到居住地的當地法院走繼承手續(probate).

I am guessing.

遺書可能作為遺囑,需要兩個條件,第一是全部手寫,有死者簽字(任何非手寫的文字會被法院忽略不見),第二是遺書內容必須清晰地說明目的是記錄遺囑。

有的時候繼承人拿死者生前寫的信討遺產,信裏有某一段話說“我死後你拿某某財產” 法院一般會認為,雖然信件是手寫的,但是文件目的不是為了遺囑,而隻是討論死後安排,不會拿信件當遺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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