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綠卡夫婦,一人,多人戶名沒有特別大的生活區別。但是繼承上有不同。
1. 夫妻如果是共同房主,一方死去,另一方變成單方房主(應該去當地法院拿死亡證過一下戶,簡單手續)。不走繼承,也沒有繼承稅
2. 如果Only一方是戶主,嗣後遺孀需要走繼承法院,要花幾百到上千律師費。美國人(包括綠卡)的繼承稅從財產2.5mil (單人死亡)5mil(夫婦同時死)以上開征。
B. 無綠卡外國人在美國買房,
1. 繼承稅要從六萬美元以上就開始起交。所以,如果非綠卡一方單獨上戶,萬一外國人死了,房子可以被綠卡遺孀繼承,但是賣房時要收很多繼承稅。
2. 如果非綠卡夫妻如果是共同房主,不走繼承,也沒有繼承稅,同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