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最讓人覺得可恥的是,他說不小心失手打死了兩隻貓,可以說是無恥之極。我下邊的帖子就解釋過了,隻要是養過貓的,都知道貓有多靈敏,生命力有多強,你根本不可能失手打死一隻貓,更何況他說失手打死了兩隻。
我下邊推測說,他要麽是虐待貓兒至死,要麽是提著往地上猛摔。你知道我說的那種虐待是怎樣的嗎?怎麽才能整死?那就是用棒子,鐵錘之類的東西,反複的打頭,那樣才能整死一隻貓。他還在那裏撒謊,說失手打死。
他自己也說,案子已經一年了。法官是那麽好忽悠的嗎,為什麽不會相信他失手打死?他們會沒有察看貓屍體嗎?
這就是為什麽這麽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