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ID多半指不上,你還是以申請醫院的補助為主吧!

根據我的經驗,應該你不可能沒有簽“那個保證單子”,那是法律
規定的入院接受醫療的必備條件(可能隻有入院時正在昏迷的病人才
不用在那個文件上簽字)。當然了,話說回來,天下之大,什麽情況
都可能發生。不管你是否簽署過那份文件,MEDICAID應該都不適用
於你----除非你是在美國生孩子,雖然它確實是“起同樣作用”的。
醫院的人不全懂外國人在美國申請醫療補助的規定,等你到了負責
審批MEDICAID的政府部門,他們就會搬出條款來拒絕你的申請了。
所以,請你務必還是照著前一帖子的建議去做,作者的建議很正確,
而且事實就是如此。不過總之,你還是不必太過耽心此事,一定會
得到一定程度甚至全部的解決的。

我想,這裏麵的差別可能是這樣的:MEDICAID用的是納稅人的錢,
美國的政府是不敢隨便亂用納稅人的錢的,大概也是不願意把這錢
用在外國人的身上的;而直接向醫院申請的補助用的是醫院的錢----
但是你也不要把美國的醫院想象成活雷鋒,他們給窮人批準發放的
醫療補助,是可以用來抵減醫院的稅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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