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如果是被動物騷擾(如你說的越南裔的後院被果子狸搞了破壞),然後在氣頭上傷害了動物,都多少還能理解(雖然這仍然不是殺死動物的理由),因為畢竟不是人主動邀請果子狸來的,果子狸算是不速之客。
可這20歲的畜生該死就該死在,是他自己為了養貓取樂,為了有個貓做伴,去主動領養的啊,你不主動領養,有人塞給你嗎?貓會主動跑來你家送死嗎?這畜生發現達不到取樂的效果,而是騷擾了他睡覺,他就殺死了貓。這得冷血到什麽程度?
你說的越南裔例子和文章裏的畜生還有點區別。
回答: 我們加拿大前年還是去年發生了這樣一件小事,但多倫多的各大報紙都刊登了這條新聞。講的是在這裏居住了二十幾年的越南裔,他家的後院來了
由 CatinGrey
於 2014-08-27 0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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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有區別的。我的意思是就算是外來的動物騷擾了我們,我們都不可以將它們打傷趕走,隻能請其移民它地,否則犯法!更何況他那種情況,法律 -CatinGrey- ♀ (225 bytes) () 08/27/2014 postreply 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