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丈夫寫了quitclaim,以後分的權利要小許多,所以quitclaim還是有必要的。但是隻要他是你丈夫,離婚的時候他總有權利來要,具體(1)分不分(2)分多少(3)能不能用其他財產(現金股票)代替,要看具體情況,你想要一個1和0的答案時候不可能的。
所以,結婚前如果有財產,要訂婚前協議。婚姻中受到的大筆贈與或者繼承的股票現金,如果單獨分開賬戶,不要去碰,離婚不會來分。如果婚內去買房,盡管名字是你的,錢也是你個人的,離婚時也可能被分,盡管主要是分增值那部分。婚姻把兩個人變成一個財政實體,法律上假設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貢獻是一個分工,婚姻中的財產增值是雙方貢獻的結果。
分也沒有什麽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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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了,謝謝科普!
-墨翟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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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2014 postreply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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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的事非要其他人來裁決,婚姻非要和錢財摻乎到一起,難怪現代人不想結婚,太麻煩
-橫流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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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2014 postreply
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