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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您與您的先生有共同財產,對方的律師如果不怕麻煩,可以依據這個原因要求您同時公佈您的財產的清單,當然您有權僱用律師協助您向處理這個案件企法院 file 正式的文件要求一個聽證會 fight 這個要求, (因為任何屬於您私人在婚前所購置或是累積的財產應該不在需要公開的範圍之內)然而任何你們婚後共同擁有的,對方有權核實,看看您的先生是否不小心"忘記"放在報告之中. 事實上如果對方這樣做,那麼代表你們麵對的是一個相當麻煩的情況,因為如果不是對方清楚知道你們夫婦之間在婚前有明確的財務轉移,就是對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如果是後者,這將是一個相當耗時與耗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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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路是走出來的- 給 路是走出來的 發送悄悄話 路是走出來的 的博客首頁 (453 bytes) () 08/18/2014 postreply 09: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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