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住在Criminal Friendly States, such as Califonia or New York,可以考慮擁有槍,但千萬不要使用,尤其是在公共場所。
如果你住在Law Abiding Citizen Friendly States,不僅應該擁有槍,更應該在“恰當的時候”使用。根據大多數Gun Law“恰當的時候”是指你、你的家人、或他人的生命或身體受嚴重威脅。你可以寫信去你所在州的相關Department要一份Conceal Carry Permit Application Package,那裏麵應該有你所在地的詳細的規則關於When,where and How to use deadly force。
如果你寧願你、你的親人、或他人的生命受死亡威脅;寧願你、你的親人、或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威脅和侵犯而不願意冒著可能會受到“法律”不公正的處理或關押的風險,那你不應該擁有和使用搶!
如果你是一個不負責任或馬大哈類的人,是一個把上膛的槍同碗筷相混、同兒童玩具堆著一起、喝醉酒開車帶一家老小兜風的人,那你不應該擁有和使用搶!
槍是一種工具。象車一樣,車也是一種工具。有車的目的就是為了高效的運輸,不管貨物是人還是物。而用槍的目的就是高效的“Taking Life”。工具是中性,不正確使用都是會有危險的。如果人搞不清楚這一點,不僅該反對擁有槍,也應該反對擁有和使用車。
相信你使用槍是出於正當的理由,那麽用槍的目的就是高效的“Taking Life for the purpose of saving life”。有一般思維的人應該想一想,為什麽罪犯通常都是以弱者(如婦女、兒童或老人)為動手的對象,而不是年輕力壯的大漢?因為罪犯也知道欺軟怕硬。而槍卻是打破身體上弱者強者的平衡。持槍的婦女或老人可以對抗身體強壯的罪犯,通常平衡的對抗是製止犯罪行為的主要因素。一味的退縮讓步、乞求強奸犯使用避孕套的做法不但不會製止犯罪行為,反而會極大的鼓勵罪犯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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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於 2004-11-22 08:23:2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2stillsuper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