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槍自衛利大於弊

本帖於 2004-11-22 08:23:2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2stillsuper 編輯
回答: 如何算合法用槍自衛?weiyi2004-11-05 18:24:39

美國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家庭裏擁有槍,這除了美國人悠久的槍文化傳統之外,另一個主要原因是擁槍自衛。對此許多華人持否定的態度,不少人認為槍本身是個危險的禍源,不但誤發事故會導致儼重後果,而且即便是真的用來自衛,也將引起法律糾紛。還有些華人覺得槍屬於凶器,買了放在家裏不吉利。
毋庸置疑,槍的自由泛濫給美國社會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且不論持槍罪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就是合法擁有火器的人中,因槍械走火而傷人、損壞物品的發生次數要多於正當防衛的使用次數。對於有青少年子女的家庭,槍的存在又會給父母帶來許多煩惱,擔心槍會落到他們的手裏。盡管如此,筆者仍然認為,在現有社會環境之下,“擁槍”不失為自衛的手段之一,有條件地鼓勵華人學會這種防衛手段利大於弊。

首先,在華人聚居的大中型城市有相當高的犯罪率,而且近年來有普通犯罪向惡性犯罪轉化的趨勢。有些搶劫犯得逞之後殺人滅口,他們的理論是:搶劫有證人,殺人無證人。其次,美國的執法機關處於相對被動狀態,無數事實證明,在突如其來的犯罪事件中,警方對居民的保護能力十分有限。而且當今警員的素質也令人擔心。舉一個紐約警察局的例子,ABC電視網曾報導過這樣一段新聞,警官保羅·海德

勃格(PAUL EIDELBERGER)在皇後區BELLBLVD的一間酒吧裏,為製止一場械鬥
而身中數彈,案發現場約有二十名下班後休息的某分局警員,見此情景他們一轟而散,沒有人去救援傷員,沒有人去追捕凶犯,甚至連小學生都會的打911報警

都沒人做。雖然這件被紐約前市長郭德華(ED OCH)稱為NYPD曆史上最醜惡
的一幕的事件並不抹煞紐約兩萬八千二百多名警員對社會的供獻,但它足以提醒人們尋求更有效的家庭防衛措施的必要。華人對罪犯的軟弱已經為不法分子熟知,華人對罪犯不防備,不反抗,不舉報的三不主義已經把自己造就成十分理想的攻擊目標。華人中有一種說法,遇到罪犯時最好采取與之“合作”的辦法,盡快滿足其要求,以圖保住性命。其實這僅是在毫無辦法的情況下的做法,比如罪犯用槍指著你要你的車子。但若是把它當成一個防衛對策則愚蠢之極。而且遇到搶劫尚好說,如遇到綁架和謀殺如何與之合作而自保呢?

在美國,為製止搶劫,強暴,綁架,縱火,殺人等惡性犯罪運用武力自衛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人權利。放棄這個權利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然而筆者並不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在家裏放上支槍。槍構成家庭防衛手段是有條件的,槍的防衛性建立在人的高度警惕,熟練運用以及同嚴緊的門戶和有效的通訊配合之上。有人認為,槍既容易又簡單,不管是誰,隻要手裏有了槍便可以進行自衛。其實,對於一個沒有心理和技術準備的人來說,拿著槍跟徒手並無區別。筆著讀到過這樣一則新聞,一個合法擁有武器的小店老板眼睜睜地看著凶犯衝上來把刀刺進自己的胸膛。槍的準備必須建立在心理準備和技術準備之上。換而言之,如果你根本不打算或抽不出時間定期練習;如果在生死對抗的關頭你沒有勇氣把死神推向自己的對手,那麽你就不應擁有任何武器。

關於槍會引起前文提到的種種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看法。嚴格說槍本身對環境的潛在威脅並不大於汽車,盡管槍是一種殺傷工具。槍引起的真正危險是人們普遍地忽視其內在的科學性。每個人都明白沒有學習過駕駛的人不能開汽車,然而我們卻看到,聽到太多的人,未經任何火器訓練便隨意玩弄槍彈。不幸的規律是,訓練有素的人對槍往往小心謹慎,而對火器無知的人拿起槍來偏偏漫不經心。一支單擊發式(SINGLEACTION)半自動手槍放到生手手裏,幾分鍾就可能發生走火。保險器解除後,誤觸扳機、回擊發錘脫手、取出彈夾後忘記(或根本不知道)槍膛裏還有子彈、槍失手落地或猛擊到硬物體上都可能引起誤發。如果大家都象沒有駕照的人拿著車鑰匙那樣拿槍,絕大多數誤傷都可以避免。

不少人有一種誤解,以為用槍自衛就等於刀兵相見,槍既然亮出來就要開火,不是殺人便是被殺,至少也會象電影裏一樣,打得家裏碎片橫飛。其實在以槍對抗的實例中,以喜劇式結尾告終的更多一些。不論多麽凶惡罪犯都欺軟怕硬色厲內荏。當你雙手架成標準的威佛式,用寇特點四五、史密斯/威森三五七左輪、或是勃瑞塔

92FS指著入侵者時,你已經確定無疑地告訴對方,他選擇了一個錯誤的襲擊對象。
他會比你更相信你槍裏的空尖彈將把他的頭顱擊碎,退卻是他唯一明智道路。
還有一種荒堂的說法,一旦罪犯發現你手裏有槍會采取更危險的手段對付你。但問題是當對方發現你有槍時他自己是否已在你的槍口之下?除非你不把槍拿在手裏而是掛在珍珠項練上。

和許多人的觀點相反,筆者認為父母有槍、懂槍對子女是好事,翻回前麵的話題,每一家庭都有汽車,是否家家的小孩都會偷了大人的車鑰匙去開車呢?關鍵是教育得當。筆著見到一個美國家庭,父親把兒子帶到靶場,用擊碎裝滿紅水的容器示範槍的威力,然後教授孩子使用小口徑火器。筆者不想評論這種槍文化的世代相傳,但這畢竟解除了孩子的好奇心。有指導地讓孩子熟悉火器,日後一旦他見到自己的同學朋友從不正當渠道得到槍時,便不會受到很大影響。

毫無疑問,擁槍自衛的學問決不僅僅是熟練地使用一種武器,你還要懂得法律,知道如何掌握自衛的分寸,如何使自己永遠在法律上處於有利的地位。有人說美國的司法體製總是在保護罪犯,事實上法律隻是對被逮捕,被起訴的人的權利較為重視,而辯術高超的法律從業人員又在進行商業性服務,使不少本應受到製裁的人逍遙法外。這種現狀正為許多壞人利用。然而對於在犯罪過程中遭到應有下場的人,當然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有人說正義存在於民間,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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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擁槍自衛利大於弊 -TXFolk- 給 TXFolk 發送悄悄話 (73 bytes) () 11/10/2004 postreply 09:51:20

有 些 其 他 問 題 想 問 。 -weiyi- 給 weiyi 發送悄悄話 (179 bytes) () 11/10/2004 postreply 17:12:56

如果一樣要去訓練,為什麽不去練跆拳道呢? -冒險性比槍小多了- 給 冒險性比槍小多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2/2004 postreply 07:58:21

如果我已經60歲了呢? -也應該去練跆拳道?- 給 也應該去練跆拳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3/2004 postreply 11:49:34

近年來有普通犯罪向惡性犯罪轉化的趨勢?Says who??? -Prove2me!!- 給 Prove2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5/2004 postreply 12:36:35

回複:擁槍自衛利大於弊 -firmware- 給 firmware 發送悄悄話 (40 bytes) () 11/15/2004 postreply 21: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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