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紙麵租約,但是每月付租的,是tenanancy at will,一般房東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結束租約(租約是事實的,不僅是紙頭的。en.wikipedia.org/wiki/Lease#Tenancy_at_will
租約結束必須給房客一個周期搬出,你的一個周期就是1個月。你給他一個書麵結束的通知,告訴他一個月搬走就是了。
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terminations.shtml
2. Eviction
如果他還不搬走,你可以去法庭evict。理由是租約結束,他應該搬走。不要去和他扯租金晚交的問題。如果按租金晚交的理由evict,稍微難一點。用租期結束的理由趕容易。
www.courts.ca.gov/selfhelp-eviction.htm
www.courts.ca.gov/1288.htm
看你這個租客難纏,你又不懂法律,估計他不會輕易搬走。你把文件打出來給他看好了。
具體加州的eviction規矩我不清楚,你去投資壇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