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個債到底什麽時候到期。如果你的論點這個欠款合同是什麽時候他死,什麽時候欠款到期,最後從他的人生保險裏出,那麽,你沒有訴訟有效期的限製,但是現在他活著的時候也沒有辦法討債,因為債務沒有到期。
如果你的論點是債務以前某個時候到期,那麽你就要考慮訴訟有效期的問題。現在看來,從他的借條上麵,沒有說債務在他死前到期。所以,無論如何,你現在無法討債。如果有很多錢,你去找律師,如果沒有多少錢,你就算了吧。
最後,你要想到,即使你打官司贏了,你隻不過拿到一紙判決,就是把他個人的借條變成了法律債務。但是沒有人幫你討債,你要自己去討債,具體如何討債,又是另外一番折騰。
我的方法有一個致命點
回答: 請問怎麽開始訴訟, 需要找到他的地址嗎? 借條上麵有他的SSN號碼。我隻有他的電話號碼, 但是他從來不回我的留言。費用怎麽樣呢?
由 BCBGirl
於 2014-07-26 14: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