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方法有一個致命點

就是這個債到底什麽時候到期。如果你的論點這個欠款合同是什麽時候他死,什麽時候欠款到期,最後從他的人生保險裏出,那麽,你沒有訴訟有效期的限製,但是現在他活著的時候也沒有辦法討債,因為債務沒有到期。

如果你的論點是債務以前某個時候到期,那麽你就要考慮訴訟有效期的問題。現在看來,從他的借條上麵,沒有說債務在他死前到期。所以,無論如何,你現在無法討債。如果有很多錢,你去找律師,如果沒有多少錢,你就算了吧。

最後,你要想到,即使你打官司贏了,你隻不過拿到一紙判決,就是把他個人的借條變成了法律債務。但是沒有人幫你討債,你要自己去討債,具體如何討債,又是另外一番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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