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老貓和各位網友, 請看一下這個協議離婚方案是否可行,人在加州。男方和女方結婚10餘年,有一9歲女兒,因性格不合,爭吵不斷,現欲協議離婚.女兒是joint custody, physical custody 是女方。財產方麵,因雙方都是公司打工的,所以不多。401K和STOCK部分,因雙方都差不多,所以各自保留,不進行分配;SAVING部分,一人一半;共有房兩個,大的現住,小的出租,準備一人一個,大的女方和小孩繼續住,男方般到小房住。倆房均有房貸,數額相同,但大房比小房貴大約30萬美元。所以男方不需負任何child support 和以後的小孩大學費用,這30萬就相當於一次付清了。雙方無須付贍養費因收入相似。雙方不想請lawyer,請問是否可行,房子這樣處理事否得當?因雙方都在氣頭上,可能考慮問題不是很全麵,請大家提一下意見,然後雙方再商量,爭取好聚好散。我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