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媽如果住在本州,她們兩個簽最好。如果她媽住外州,你索賠要去外州打官司,所以不要那個麻煩了。如果你信不過她一個人簽,不要租給她。
她男友沒有在租約上,沒有任何權利。你就當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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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媽住本州,就讓她和他媽媽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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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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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填application form 有寫她男友的名字,是co-ten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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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201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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