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個月發一個貼, 關於我和一個前房客因為deposit的問題, 後來上了法庭. 法官判我將部分定金退還給房客, 判決當天我就把定金還給她了, 但是她沒有給我收據. 雖然雙方都已經解決問題了, 但是這個案子至今還沒有dissmiss. 我今天打電話給法院, 法院說要讓我的前租客填一份CCG0500 表格交給我, 然後再由我交給法院. 因為前租客當時是找了一位律師代理, 所以她告訴我, 如果我讓她填CCG0500表, 那麽她肯定要讓她的律師來代填, 這樣律師費用是500圓. 鑒於目前情況, 請教如下問題:
1. 我已經把錢給了前租客, 事情已經解決了. 那麽她是不是本來就應該給我一份CCG0500表? 這是她的責任嗎?
2. 我是否可以幫她代填, 然後請她自己簽字就可以, 一定需要她律師來填寫嗎?
3. 如果她刁難, 不填CCG0500表, 那麽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