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討論過嘛,這種事情,不過誰對誰錯,都要當時說明白了,萬一碰到惡人,事後是沒有辦法說清的。她兒子撞的很輕,這次全賠也不過幾百,可要像上次那件事,麻煩就多多了呢。
別又怪女人記性太好啊 :)
•
自己有理的時候一定要說清楚,自己理虧的時候躲還來不及,不要去計較了
-lexm5-
♀
(0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17:14:05
•
說得很好!不過樓主常識可能不足,以為自己在理,所以死追到對方家裏,還要叫警察來!
-白雲青山-
♂
(0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20:32:58
•
我剛才還想起這件事,
-慧惠-
♀
(183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20:41:12
•
是。這是為什麽我不明白縣警察不管而讓市警察按交通事故處理。難道要鼓勵這種行為嗎?車上有STUDENT DRIVER sign.
-jeannemm-
♀
(84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2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