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的第一篇東西就是一個人說,她把車停在那裏,被前麵的車倒退碰了,因為撞的很輕,自己又沒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根本沒有去管,後來突然接到對方的控訴,說是她撞前麵,對方還有受傷....
我們不是討論過嘛,這種事情,不過誰對誰錯,都要當時說明白了,萬一碰到惡人,事後是沒有辦法說清的。她兒子撞的很輕,這次全賠也不過幾百,可要像上次那件事,麻煩就多多了呢。
別又怪女人記性太好啊 :)
兩個月前,我第一次到法壇
所有跟帖:
• 自己有理的時候一定要說清楚,自己理虧的時候躲還來不及,不要去計較了 -lexm5- ♀ (0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17:14:05
• 說得很好!不過樓主常識可能不足,以為自己在理,所以死追到對方家裏,還要叫警察來! -白雲青山- ♂ (0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20:32:58
• 我剛才還想起這件事, -慧惠- ♀ (183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20:41:12
• 是。這是為什麽我不明白縣警察不管而讓市警察按交通事故處理。難道要鼓勵這種行為嗎?車上有STUDENT DRIVER sign. -jeannemm- ♀ (84 bytes) () 07/13/2014 postreply 2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