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建議是,小額法庭跟法官好好商量,沒太大關係。用他的話講是,上法庭沒有贏家,隻有律師是贏家。所以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
對他來講是沒太大關係。現在是對方有律師,而且這個律師是對方的朋友,不按照正規方式辦事。今天法庭還打電話給我,說為什麽我起訴書中沒有把對方律師的ID號碼寫上,我說那律師沒給我呀。我不知道律師得給我他的ID號碼。那律師不按時提交法官規定的文件給我。我20多天找不到他。法庭又問了幾個問題,才說好吧,我們繼續PROCESS下去。
這就是我為難的地方。律師不接,對方律師不按規矩辦事。就是一個無賴。其實這兩天,看你的反駁,對我啟發了很多東西。最起碼我對對方會怎麽反駁我有點準備了。所以我一直在說,雖然你說話不好聽,但是還是很感謝你的參與的。
再謝謝您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