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許多網友的分析很有道理

回答: 這種方式有嚴重缺陷XYZ32014-07-07 12:31:42

在北美的我認識的大陸來的原配夫妻中。像他們這樣各自有銀行賬戶的。一個沒有。

我猜當初這種安排的提議者是女方。果如此,那就是說那女的從一開始就處處在防她老公。

那女的不高興了甩門而出。卻又要保持隨時回那房子的權力?

那女的出車禍,又把責任推給別人?說一千道一萬,出車禍時誰是司機?

那個1000刀匯款的事,救人要緊。而那女的還在吵。一點愛心都沒有。

我要是女的老公。就用下麵某位網友的辦法。如果那女的不安於室。就打官司爭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那女的不適合做母親。有嚴重性格缺陷。為了孩子,得打這官司。

打贏官司後。把自己父母接來。住2到3年。然後回中國娶一個20到22歲的。說好10年不要孩子。等這兩孩子上大學後再和後妻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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