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講,主要住所(principle residence)出賣後,利潤中的頭25萬(單人)或者五十萬(夫妻)不需交增值稅,但是超過了就要交,中產階級的增值稅是15%。
夫妻離婚,房產有前夫一半,十年後前妻賣房給前夫一半錢。那個時候,這個房子早已不是前夫的主要住所(principle residence),而隻是前妻的主要住所。所以假設利潤是五十萬,前夫前妻各分25萬,前妻不用交增值稅,而前夫需要交15% × 25萬=3.75萬的稅。
主要住所的定義中要求,一個人起碼要在五年中住滿兩年,所以離婚後三年內把房子賣掉,前夫所得不用交稅,再往後,就要交了。
類似的陷阱很多,所以我建議樓主最後協議一定要請律師,不是打官司,而是幫助設計一個嚴謹省稅的協議。
房產稅的問題,我說過LZ最後需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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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你說的這樣,房子是離婚時的價格 -xiaoxiao2013- ♀ (183 bytes) () 07/06/2014 postreply 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