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樓主應該是因為這個而不那麽心服口服吧。
但第一不能證明他超速了,第二你的車處在正在換道位置,就是你的責任。
但我想,你可不可以告訴保險公司,你在決定換道的時候還沒有看到那車,但因為他速度太快太魯莽,你已經刹車了,依舊躲閃不及(總不能當時退回去)。這種說法,不知道可不可以少擔點兒責任呢?
school zoon 被撞,估計當時對方為了緊急換道,是踩油門加速的
所有跟帖:
• 情況正是這樣的,因為對方也是怕小孩上學遲到。 -riding_on_tiger- ♂ (0 bytes) () 07/06/2014 postreply 16: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