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當事人的材料上有所有收據和簽字。說是讓他在2012年5月之前自由離境。

這是正式的文件通知這位學生需要在 8/3/2012 出席一個聽證會決定他是否違反 F-1 簽證的要求所以必須取消這個簽證然後被解出境,,如果這位同學在沒有如期出席這個聽證會,那麼代表他"棄保潛逃",也就是說這筆錢就那不回來了. 因為如果他要選擇自願離境,他必須參加這個聽證會之後,取得移民法官的同意才能走,不是自行執法一走了之....(理論上保人的工作就是保證他會依據傳訊的時間出庭,而不是自行執法),因此如果他沒有出庭,這筆錢可能拿不回來了


如果他出庭了,也取得同意容許他自己自願離境,那麼這筆錢應該已經返還給保人,不會拖延到現在,唯一的可能是保人也走了,所以 ICE 找不到人退還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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