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講實在也沒錯,如果你無所謂事情的結果的話。我就一句話,你自己去想想,在此事件中,你不僅是證人,更重要的你還是“受害者”,對DA和JUDGE來講,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千方百計的開脫有說服力呢,還是此案的“受害者”據理力爭為被告做有利陳述更有說服力呢?
讓他自己去努力,固然可能會有好結果,但那決不是必然的結果;要想得到必然的好結果,一定要你親自去努力。
說來說去,總有人談什麽“罪有應得”和“給他個教訓”雲雲----話不一定如此,但就這意思。我的態度是,事情已經如此,即便得到最好的結果,難道你認為這一次給他的教訓還不夠麽?----我還是那句話,與人為善,盡量不把事情做絕。總有一天,你也會有乞求別人對你善良一些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