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美國公民怎樣辦理國內房產放棄證明?

情況是這樣的:父親去世了,現在想把父親名下的房子的產權轉到哥哥名下,全家人都同意。他們都在國內,隻有我在德州而且已經是美國公民。請問這種情況怎樣辦放棄證明?

 
我的理解是, 我需要寫一份放棄聲明(是否有現成表格?中文英文都需要嗎?),在這邊找公證人公證(Notary Public), 然後到所在州州務卿認證,再去休斯頓領事館認證。請問我的基本理解對嗎?有沒有什麽需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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