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好後,裝修過程中,裝修工提出問題,隔壁一家舞館音樂很響,兩家之間隔音效果極差。
這才會想起來前幾次看房,都被安排在中午,舞館午修時間,問題沒有暴露出來。而我們所經營的又需要盡可能的安靜。
無奈隻能和地主交涉。地主最終同意給作隔音材料加在兩戶分隔牆處。但是必須要我們簽署一個附加條款,
Sign the release of liability of landlord. 即便最後隔音的效果不滿意,地主也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現在局麵很麻煩,進退兩難,簽了吧,萬一效果不滿意,我們也沒有別的辦法了。不簽吧,耗在那裏,越拖時間越長。
撕毀合同吧,畢竟已經投入了那麽多時間和精力。硬著頭皮抗下來吧,日後生意受噪音影響更加麻煩。
肯請好心人,明白人給指點迷津。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