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該到哪裏去辦這樣的公證?



我2年前入籍的時候改了名字,現在急需把在北京我名下的一個房子轉到妹妹的名下。 國內谘詢了很多地方,都說除了本人到,帶護照等證件,還需要提供公證,證明我就是房產證上的人。因為和原來身份證上的名字不同。

查了洛杉磯領館的公證服務,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必須是中國公民)。打電話谘詢了美國駐北京大使館,他們也說辦不了,建議找辦綠卡的地方,USCIS好象也沒有這個業務。 

請教各位專家,象我這種情況應該找什麽機構呢?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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