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我學究一下,辯論是一門學問。普通人辯論容易陷入訴諸人身謬誤。我不知道誰說了你站著說話不腰疼,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理解這個邏輯錯誤,以後大家說話擔當著就行了。
訴諸人身謬誤 wikipedia:(英語:ad hominem fallacy)。指藉由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個人特質,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訴諸人身又稱作「對人不對事」、「因人廢言」或「以人廢言」
Wikipedia的中文解釋給了很多例子:
- 「你沒有加入我們這行,怎麼可以對我們就說三道四!」
- 「你又不是XXXX愛好者,也不了解我們的樂趣,再說我們的興趣又沒違法也不是作奸犯科,你有什麼資格批評!」
- 「你有本事就去XXXX,你有什麼資格來批評!」
- 「你算什麽,有什麽能力指指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