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有些偏頗,

各個公司有自己的處理事情的方式,員工無法指示雇主該怎樣做(即使你可以建議)。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你確實是受益了的。因為雇主為你的事情是負責任的,動用加快處理服務是為了確保你的申請能在規定的15天內得到批準(如果符合條件的話)。 不要到了現在拿到了綠卡,想走的時候,就反悔當初簽的合同。即使你覺得不合理,合同就是合同,願打願挨,除非你能找出這個合同違反你當地的有關法律。多想想雇主的好,要是當初沒有續簽成,身份黑了,也許就沒有就沒了你現在的綠卡了,或難度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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