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他對調不是問題,但“略加修飾”違反《文學城服務協議條款》和相關法規

文學城 服務協議條款  
1、文學城是提供廣大網友進行經驗交流、休閑娛樂的一個網絡社區,論壇討論不得涉及反動政治、宗教迷信等內容。
2、會員參與本論壇討論必須遵守本國相應法律法規,並由會員單獨承擔其所發表言論的責任。
3、本論壇對會員所發表言論不承擔任何責任。
4、禁止發布侮辱、中傷、恐嚇他人的言論以及宣揚暴力、迷信的言論;
4、禁止發布有關國家機密的言論和教唆犯罪的言論、技術資料;
5、禁止發布有違本國法律法規的內容。
6、請會員不要重複注冊。
在注冊時填寫真實有效的E-Mail地址,萬一遺忘,可通過論壇密碼提醒功能
獲取,以確保能收到本站發送給你的密碼。如果您不想公開您的E-Mail地址,
可於注冊後在個人屬性中選擇隱藏。
7、如果管理員認為你的注冊名有違上述規定,有權注銷你的注冊名。
8、本論壇涉及成人內容,你必須年滿18周歲, 如本國法律不允許 請勿注冊本論壇會員!



1. 歪曲事實侮辱、中傷胡MM


“BC案裏的殺人犯。。。就是個例子。 他無路可走了, 離婚的結果是:每個月6000元的付出(2300 sponse support + 3700 child support),孩子也沒了(18歲前連看孩子都有困難),房子也沒了。”-----摘自文本

<林牧師:胡雅婷和牟鍾鳴決裂真相 隻要2300贍養費>
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1/0919/92976.html
。。。。
“當晚我把牟鍾鳴的意思以及他思念孩子的情形透過教會姊妹向胡雅婷轉達。胡雅婷的回複是:“他要的隻是兩個兒子,不是我。而且我心軟,一接觸就會把持不住,以致前功盡棄,恢複原狀!”至於贍養費,她說自己隻要求2300元,不是6000。 ”
。。。。

-----這是來自第三方的證詞。

”18歲前連看孩子都有困難“ ---美加任何法律和法官不禁止父母認一方看孩子,反而是鼓勵。

2. 發布教唆犯罪和違反法規的內容

本文中多次出現教唆在非"constitute emergencies"情況下撥打911濫用警力的文字,違反你所在地加拿大法規”Telecom Decision CRTC 2007-13“和文學城所在地美國聯邦法規以及加利福尼亞州法。

http://www.crtc.gc.ca/eng/archive/2007/dt2007-13.htm


你在以前發表的《男性反家庭暴力執行手冊》版本中教唆向相關社會資源謊稱要自殺來騙取離婚利益和撫養權。。。。你不是第一次在文學城首頁上發表違規違法內容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