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現在沒給我看任何他吸食大麻是合法的文件, 所以我作為屋主是有責任弄清楚他是否合法的使用大麻。
其實仔細想了一下後, 我現在懷疑給我EMAIL的不是所謂的鄰居, 而是。。。
我想這個鄰居應該不會強大到可以搜索到我那個EMAIL地址, 因為這個EMAIL地址不是我常用地址, 這個電郵地址沒出現在任何公開文件上。除了lease 上是寫了的。 另外, 用租客現在的名字, 我根本沒法找到他原來的名字和犯罪記錄, 這個鄰居居然能找到, 真的不是一般的水平。 還有就是鄰居完全可以自己報案的, 沒必要這種方式通知我。所以我覺得寫給我EMAIL的人是可以看到LEASE, 對那個男租客很熟悉的人, 排除一下, 就基本知道是誰了。隻是我不明白為什麽她要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