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是,你孩子沒有報告,是他人報告。他們既沒有證言也沒有證據,是不同的。不過那人也

真是多事。他們告訴你是誰報告的嗎?美國人的行事方式很多時不可理解。我的一個同事的孩子被拿走兩年前,法官說因為母親沒有進行應有的教育。結果那foster 家裏一塌糊塗,兩個孩子一間房,已經是高中了,為此還晚畢業一年。父母和孩子隻是在法庭裏才能見麵。另外一對夫婦爭吵,孩子被拿走,理由是父母不是一個好的model。他們到家裏來是程序,找不到證據是最好的,他們隻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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