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個人信用破產有兩種,chapter 7 & chapter 13.
一個很常見的錯誤是很多人以為隻要宣佈破產,所有債務就可以一比抹銷,你就可以全身而退,其實不然,因為在破產法庭上法官有權駁回你的申請,尤其是信用卡的欠款,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脫勾,同時宣佈破獲後,你地所有收入都須要經過破產管理人監管,所以除了比要須要維持你生活基本所須之外地所有收入還是會進入你的償債計劃中,同時你所有的不動產,所有的私人收藏都須要變賣以償債,你所住的房地產,你或許可以保留,但是你不能自己買賣,相同地是你的車,因為你不太可能有機會再得到任何汽車貸款。更不用說將來連你到super market買東西時開一張支票都會有問題。
總之,用破產來逃避還債是非常不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