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合同說如果我lay off 之前已經enrolled學生,學校會給2學期的學費優惠。但我想秋季看看能否入學,這樣就不符合合同條件了。但我想向學校反應我lay off 不公平,或許學校把合同改一下,同意我秋季enrolled也能給學費優惠。現在有2個選擇:
1,合同生效前反應,好處是合同沒簽字,可能容易改,佛則是不是他們說合同生效了就不改了,壞處是我怕superior報複,說服學校改成fire. 不知道學校幹過這事沒有?
2就是你說的合同生效後反應,好處是保險,壞處是合同規定了一旦生效就不能再告學校,我再反應superior的事,可能也沒人問了。
所以很矛盾。謝謝你的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