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積極應訴,躲是下下策

回答: 積極應訴,躲是下下策lexm52014-05-02 05:44:42

感謝各位回複. 我們後來去了那個商店,才知道是這麽回事: 這個老板聲稱從廠家進貨,當時電話裏麵要求我5天內答複, 他們在第6天file這個law suit. 我和我愛人都不知道這個deadline,老板說送貨的夥計知道他告訴我了,可以作為證人. 我們回家後仔細回憶都沒有這麽回事. 而且我們做過試驗, 周圍的人很難清楚地聽到手機中對方的聲音. 而我愛人也沒有聽到我在對話時repeat老板的話. 我想是老板告訴夥計,夥計沒有告訴我們. 另外老板說為了完成我們的excahnge, 他從廠家花了***,但是這個數字甚至高於我們訂單的數字. 就是說,我們退貨,他沒有損失, 我們接受這個exchange, 他賬麵上反而有 100-200$損失, 我們可不可以拿這個說明這個合同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 另外他在電話上分別告訴我們麻州法律禁止mattress return, 但是在訴訟狀中他是說過了時限不能退貨. 我可不可以說他捏造法律欺騙客戶? 

我們決定反訴了, 正在準備訴狀,這幾天真是煎熬, 總是怕當時忘了什麽. 我們可以要求:1.退還定金, 2 中間送貨不到以及我們的時間損失(300),3 接到訴狀了極大影響我們的生活,精神損失(500?)

另外發現在BBB上唯一的 一個評價及其惡劣,我們能當作證據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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