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舉證的責任在對方原告,所以證據越少越好,你的目的是不輸,他的目的是贏。現在有你和他兩個證人,各說自話,他贏不了;但是如果他找到任何1%的對他有力的證據,他就51%贏,所以我最希望車行把你的車徹底銷毀,因為你不知道你的車上有什麽樣的證據,到底是對誰有利。
第二,你不是車行,你是被告,車行又不是被告,對方律師對被告說的話,跟車行有什麽關係?你老用“我們”把你和車行捆在一起,車行聽你的話嗎?車行是中立的第三者,隻要他按行業操作就是了,銷毀與否跟你無關。即使車行故意銷毀,也不是你故意銷毀,隻是原告的不幸,扯不到你被告的身上。對方律師要是盡職,自己早應該去直接通知車行。你去讓他證明你有那麽大本事,能支使BWM車行犯法?
你怎麽這點政治伎倆都想不通?這不是不誠實,而是不幫助對方,不出賣自己的利益。
對方怎麽證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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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今天講了那麽多,很有幫助 -windflowervv- ♀ (0 bytes) () 05/01/2014 postreply 22:05:46
• 我也聽得津津有味 :) -稻穗兒- ♀ (0 bytes) () 05/01/2014 postreply 23: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