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回來,是男子毀約在先,理當有所賠償
既然不守婚前雙方約定, 就應該對被欺騙方有所賠償. 如果他婚前申明無意赴澳定居, 女方可能根本不會和他結婚. 結婚不是兒戲, 這樣隨意折騰別人應該付出一定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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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你就不用那麽辛苦去找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啦,
-蕭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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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04 postreply
06: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