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回來,是男子毀約在先,理當有所賠償

來源: 一隻貓 2004-10-30 06:44:0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9 bytes)
回答: 法居士一定要幫我傷心離婚人2004-10-30 05:11:43
既然不守婚前雙方約定, 就應該對被欺騙方有所賠償. 如果他婚前申明無意赴澳定居, 女方可能根本不會和他結婚. 結婚不是兒戲, 這樣隨意折騰別人應該付出一定代價.

所有跟帖: 

算了吧,你就不用那麽辛苦去找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啦, -蕭淺- 給 蕭淺 發送悄悄話 (128 bytes) () 10/30/2004 postreply 06: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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